| 抚州市政府关于禁止市规划区内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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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9 09:50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和土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范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控制用地范围内,即文昌、六水桥、荆公路、西大街、青云、城西、钟岭街道办事处及孝桥镇的行政范围;上顿渡镇、崇岗镇位于福银高速公路以东区域以及崇岗镇政府所在地向南600米以北的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的一切正在施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听候处理。凡不停止施工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镇)和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通告发布之后,仍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制止、查处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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